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
序号 |
实施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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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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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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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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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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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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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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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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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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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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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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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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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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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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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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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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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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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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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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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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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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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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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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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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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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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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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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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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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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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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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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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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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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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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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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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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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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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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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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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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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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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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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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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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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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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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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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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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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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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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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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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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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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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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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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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统计调查证从事与政府统计调查无关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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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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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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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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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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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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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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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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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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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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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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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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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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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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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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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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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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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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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对象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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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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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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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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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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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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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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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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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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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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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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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1632221MB1539251536302340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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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在非经营活动中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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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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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统计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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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2007.6.1)第21条第3款
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2.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第576号令,于2010年5月24日公布)第三十六条。“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0970-8612901 |
0970-86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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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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