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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清单
来源:中共门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实施层级 其他
1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0000   开发土地整理复垦   行政许可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1000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确认、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180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3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2000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180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4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5000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采矿权的转让   行政许可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5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6000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许可(划拨)   行政许可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6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1800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变更用途及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   行政许可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7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24000   州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法人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8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2500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9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28000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含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10 1163222101503608104630115030000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11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12000   退耕还林验收合格证明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2286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退耕还林办公室 区县级  
12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13000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8615992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13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14000   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2286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区县级  
14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15000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2286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区县级  
15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20000   森林植被恢复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8615992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16 1163222101503608104630164021000   野外生产用火审批流程   行政许可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0135;8612224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局办公室 区县级  
1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1000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2000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2015.11.26)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3000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5000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6000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区县级  
2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7000   未在地图上载明依法核发的审图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09000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10000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11000   城乡规划单位超出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承揽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2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12000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0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13000   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16000   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21000   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24000   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0970-8610651 0970-89612220   区县级  
3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27000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28000   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29000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或损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30000   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33000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35000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0970-8610651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0000   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2000   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3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3000   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
(二)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
(四)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上报测绘统计资料或者上报资料不属实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4000   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干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
(二)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
(三)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
有前款第(二)、(三)项情形或者因提供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7000   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
(二)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
(四)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上报测绘统计资料或者上报资料不属实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49000   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
(二)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
(四)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上报测绘统计资料或者上报资料不属实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0000   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限的测绘仪器设备的;
(二)承担省内测绘项目不按照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收取公共地理信息标注费的;
(四)使用测量标志前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
(五)不按照规定上报测绘统计资料或者上报资料不属实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4000   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5000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 2009.5.12)第31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6000   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7000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8000   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4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59000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0000   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1000   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干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
(二)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
(三)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
有前款第(二)、(三)项情形或者因提供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2000   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3000   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4000   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5000   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2005.11.26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干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
(二)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
(三)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
有前款第(二)、(三)项情形或者因提供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6000   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7000   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8000   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5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69000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0000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1000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2000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3000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4000   接受土地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5000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6000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7000   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017.4.27)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800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6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79000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0000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1000   未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2000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3000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4000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5000   开采盐湖资源时,不按开采方案的要求排放老卤和生产(选矿)尾液、尾盐或使用沟槽盐田、薄膜盐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6000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7000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8000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7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89000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0000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1000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2000   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3000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4000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5000   擅自滚动勘查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6000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7000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8000   违反相关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8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099000   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0000   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1000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或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2000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3000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4000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5000   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6000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7000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8000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9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09000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0000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1000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2000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3000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4000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5000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6000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7000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8000   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0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19000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0000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1000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2000   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3000   对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7.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9.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0.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4000   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并给予警告。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5000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6000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7000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8000   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1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29000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0970-860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0000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1000   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0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2000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3000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4000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15135000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六)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八)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九)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十一)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1000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2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2000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2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3000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2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4000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3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6000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09000   违反法规,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1000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2286 8612220   区县级  
13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3000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4000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7000   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8000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营林场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3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19000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营林场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3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0000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3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2000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3000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4000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5000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6000   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4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7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28000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4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0000   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4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1000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防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14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2000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4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3000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5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5000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5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6000   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5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39000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5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0000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防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15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1000   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5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2000   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5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3000   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15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4000   在湿地上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5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5000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5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6000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7000   虚报造林面积、退耕还林还草面积,骗取造林经费和国家补助粮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6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8000   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滩)育林(草)地有取土、采砂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49000   移动或毁坏封育标志及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营林场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0000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1000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2000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3000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6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6000   拒不履行绿化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6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58000   当年造林成活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6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0000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1000   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7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2000   对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4000   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绿化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17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5000   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和草原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6000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7000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17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8000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69000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0000   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7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1000   冒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2000   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3000   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18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4000   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5000   故意损毁林木、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6000   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7000   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8000   阻碍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79000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通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0000   扰乱森林公安机关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8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1000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2000   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9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3000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4000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9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5000   对擅自开垦林地、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6000   擅自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9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7000   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8000   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19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89000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标志和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8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0000   损毁绿化基础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199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1000   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0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2000   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201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3000   虚报、骗取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2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5000   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8233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3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6000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2286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4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097000   违反《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核发《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55、58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3)没有履行告知、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4)违反法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行为
0970-8612286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5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101000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主席令第82号 2013.6.29修改)第61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6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106000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2009.8.29) 第55条 ;《草原法》(主席令第82号 2013.6.29修订) 第六十一条。 0970-8610651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7 1163222101503608104630264113000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2008.11.19修订)第42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订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对不符合草原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草原防火通行证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草原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草原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0970-8610838 0970-8612220   区县级  
208 1163222101503608104630364001000   封存、没收、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行政强制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2011.6.30)第6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209 1163222101503608104630364002000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和林地保护标志   行政强制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2011.6.30)第6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210 1163222101503608104630364004000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行政强制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2011.6.30)第6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211 1163222101503608104630364007000   销毁带有病虫害的种苗   行政强制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2011.6.30)第6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212 1163222101503608104630364008000   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林区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行政强制   县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 2011.6.30)第6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618233 8612220   区县级  
213 1163222101503608104630415001000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   行政征收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玩忽职守、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区县级  
214 1163222101503608104630415002000   国有土地征收(征用)   行政征收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玩忽职守、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区县级  
215 1163222101503608104630415003000   土地闲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附则《刑法》第四百一十条(1997年10月1日)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区县级  
216 1163222101503608104630664003000   对森林防火组织建设、责任落实、防火设施建设检查   行政检查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05.4.27)第53、55、56条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8612283 8612220   区县级  
217 1163222101503608104630664005000   森林病虫害除治的检查   行政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2007.4.22)第21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检查的;

2.利用行政检查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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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356 8612220   区县级  
218 1163222101503608104000715001000   不动产登记   行政确认 自然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2079 0970-8612220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行政服务大厅2楼 区县级  
219 1163222101503608104630715001000   破坏耕地鉴定   行政确认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180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20 1163222101503608104630715002000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价值鉴定   行政确认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4169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21 1163222101503608104630715003000   土地登记发证   行政确认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2079 0970-8612220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行政审批中心大厅 区县级  
222 1163222101503608104630715005000   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认定   行政确认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23 1163222101503608104630715006000   土地登记   行政确认 事业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限期1个工作日 有限期1个工作日   0970-8612079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24 1163222101503608104630764003000   森林火灾鉴定   行政确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8612283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办公室 区县级  
225 1163222101503608104630764005000   主要林木品种省级审定   行政确认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8615992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局办公室 区县级  
226 1163222101503608104630815001000   地质成果奖励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0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27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1000   造林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5992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28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3000   林业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8233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自然资源局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29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4000   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2286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局办公室 区县级  
230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6000   野生动植物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8233 8612220 单位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31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7000   林业有害生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1356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32 1163222101503608104630864008000   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行政奖励 自然人,企业法人 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8233 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33 1163222101503608104000964003000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自然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760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8:00-12:00,2:30-18:00,草原工作站办公室 区县级  
234 1163222101503608104630915001000   勘查区、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35 1163222101503608104630915002000   采矿权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企业法人 门源县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区县级  
236 1163222101503608104630915003000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行政裁决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有限期17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37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04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质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38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05000   采矿权抵押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39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06000   测绘成果汇交的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0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07000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1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08000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3005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2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0000   单独选址项目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3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1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4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2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5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3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6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4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工作日 区县级  
247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50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司 区县级  
248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6000   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查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49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7000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50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8000   国有土地开垦、开垦土地使用权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180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51 1163222101503608104631015019000   国有土地储备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561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  
252 1163222101503608104631064008000   森林植物检疫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企业法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8611356 8612220 案件发生地,工作日,森林植物所在地 区县级  
254 1163222101503608104632164009000   造林质量监督   行政监督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05.4.27)第53、55、56条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8615992 8612220   区县级  
255 1163222101503608104632164012000   森林防火责任   行政监督   森林公安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4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05.4.27)第53、55、56条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贻误工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8612283 8612220   区县级  
256 1163222101503608104632215005000   耕地开垦费   行政收费 企业法人 自然资源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1808 0970-8612220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