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
序号 |
实施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113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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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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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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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行财股 |
区县级 |
|
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113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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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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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
0970-8615055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国库 |
区县级 |
|
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113004000 |
|
预算审批 |
|
行政许可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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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预算股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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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113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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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审批 |
|
行政许可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行财股 |
区县级 |
|
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1130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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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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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企业法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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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综合办公室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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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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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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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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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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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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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
7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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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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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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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8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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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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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9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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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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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2948 |
|
区县级 |
|
10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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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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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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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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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2948 |
|
区县级 |
|
1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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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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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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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1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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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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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3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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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
1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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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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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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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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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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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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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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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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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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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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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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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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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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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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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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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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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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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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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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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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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18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6000 |
|
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19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7000 |
|
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财政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0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8000 |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财监股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8612746 |
8610977 |
|
区县级 |
《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2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19000 |
|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0000 |
|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1000 |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财监股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8610977 |
8610977 |
|
区县级 |
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大律责任《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2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2000 |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3000 |
|
资产评估机构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4000 |
|
中标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7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5000 |
|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28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6000 |
|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2712 |
|
区县级 |
|
29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7000 |
|
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
区县级 |
|
30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28000 |
|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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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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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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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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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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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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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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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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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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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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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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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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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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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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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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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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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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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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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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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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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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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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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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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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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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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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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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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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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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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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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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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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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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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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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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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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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存在向评标委员会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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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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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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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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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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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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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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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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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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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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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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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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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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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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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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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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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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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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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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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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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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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33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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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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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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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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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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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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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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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12.28修订)第201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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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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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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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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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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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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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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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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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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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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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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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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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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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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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77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4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054000 |
|
企业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4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143000 |
|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0977 |
0970-8612948 |
|
区县级 |
|
47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145000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存在收受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务等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48 |
11632221015036321T4630213260000 |
|
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政府采购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
3、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4、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5、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1、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13、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14、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49 |
11632221015036321T4630513001000 |
|
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
|
行政给付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0970-8615055 |
0970-816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财政局办公大楼二楼国库支付中心办公室 |
区县级 |
|
50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1000 |
|
财政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违法给被检查单位造成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
09708610977 |
09708612746 |
|
区县级 |
|
51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2000 |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财监股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的:
2.监督检查过程中违法给被检查单位造成损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
区县级 |
|
52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3000 |
|
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2014.8.31修正)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2)违反纪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3)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4)违反本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5)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6)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
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
区县级 |
|
53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4000 |
|
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证据和有关资料的先行登记保存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对涉嫌违法的证据及资料依法保存的:
2.因工作人员过失的原因致使保存的证据资料等发生毁损或灭失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
09708610977 |
09708612746 |
|
区县级 |
|
54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5000 |
|
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 2017.11.5)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09708610977 |
09708612746 |
|
区县级 |
|
55 |
11632221015036321T4630613006000 |
|
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0977 |
09708612948 |
|
区县级 |
|
56 |
11632221015036321T4630713001000 |
|
具体罚款代收机构的确认 |
|
行政确认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综合股 |
区县级 |
|
57 |
11632221015036321T4000913001000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行政裁决 |
企业法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政府采购监督室 |
区县级 |
|
58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01000 |
|
行政单位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使用的批准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行财股 |
区县级 |
|
59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02000 |
|
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 |
|
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09708610977 |
09708612571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0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04000 |
|
财政票据购领、核销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
09708612746 |
09708612571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1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08000 |
|
预算调整备案或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60个工作日 |
|
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2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09000 |
|
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0970-8615055 |
0970-8612571 |
单位办公室,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6:00,办公室 |
区县级 |
|
63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1000 |
|
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
0970-8610977 |
0970-8612746 |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内,财监股 |
区县级 |
|
64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4000 |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0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
0970-8615055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5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5000 |
|
终止采购活动、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30,本地 |
区县级 |
|
66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6000 |
|
行政单位预算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5个工作日 |
|
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7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7000 |
|
事业单位财务规定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行财股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68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18000 |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7,政府采购中心 |
区县级 |
|
69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0000 |
|
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5个工作日 |
|
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70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2000 |
|
招标采购开标活动的现场监督 |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案件发生地,开标当日,案件发生地 |
区县级 |
|
71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3000 |
|
对各预算单位决算的审核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行财股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09708612712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72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5000 |
|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批复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5个工作日 |
|
0970861220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73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6000 |
|
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74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7000 |
|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确定 |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法人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
75 |
11632221015036321T4631013028000 |
|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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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948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单位办公室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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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11632221015036321T4632213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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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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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 |
行政机关 |
门源县财政局 |
向社会公开 |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3批)》(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 2005.9.8)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财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计收费﹝2004﹞17号 2004.1.15)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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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08612746 |
09708610977 |
单位办公室,每天,门源县财政局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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