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
序号 |
实施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163222101503601424000512001000 |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
行政给付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门源县法律援助中心 |
区县级 |
|
2 |
1163222101503601424000512002000 |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
行政给付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有限期2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
3 |
1163222101503601424000512003000 |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行政给付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02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门源县司法局综合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
4 |
1163222101503601424630512001000 |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
行政给付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
5 |
1163222101503601424000812001000 |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
行政奖励 |
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4148 |
0970-8612028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门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无 |
6 |
1163222101503601424630812002000 |
|
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奖励 |
|
行政奖励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
7 |
1163222101503601424630812004000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 |
|
行政奖励 |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028 |
0970-861214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
8 |
1163222101503601424630812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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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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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
9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01000 |
|
律师事务所住所、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的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浩河律师事务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浩河律师事务所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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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03000 |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8612148 |
861202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
11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04000 |
|
对受援人撤销法律援助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无 |
12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06000 |
|
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个工作日 |
有限期2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
13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12000 |
|
公证员免职报审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9825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青海省门源县司法局三楼综合办公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青海省门源县政务服务大厅公证处224室 |
区县级 |
无 |
14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19000 |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检查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21370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区县级 |
|
15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23000 |
|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查 |
|
其他行政权力 |
社会组织法人 |
门源县浩河律师事务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司法局办公室三楼办公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司法局浩河律师事务所 |
区县级 |
无 |
16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29000 |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
|
其他行政权力 |
社会组织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028 |
0970-864414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
区县级 |
|
17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33000 |
|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 |
区县级 |
|
18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34000 |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初审 |
|
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律师事务所 |
区县级 |
无 |
19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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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的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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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浩河律师事务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4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律师事务所 |
区县级 |
|
20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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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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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4个工作日 |
有限期14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9825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司法局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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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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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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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9825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青海省门源县司法局三楼综合办公室 |
区县级 |
无 |
22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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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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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9825 |
0970-68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信息办证大厅 |
区县级 |
无 |
23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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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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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单位办公室,工作日,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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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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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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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门源县司法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
有限期7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12148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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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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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对象被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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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21370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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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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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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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4个工作日 |
有限期14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21370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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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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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批准禁止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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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21370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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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1632221015036014246310120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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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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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 |
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14.5.29)第55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26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0970-8621370 |
0970-8612028 |
单位办公室,工作日,门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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