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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来源:中共门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门源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序号 实施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追责情形及依据 咨询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办理地点 实施层级 其他
1 11632221015036049L400014100100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社会组织法人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8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 11632221015036049L4630141005000   清真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3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2000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4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3000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5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5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6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6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7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7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8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08000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9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10000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0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1100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1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13000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2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14000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3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20000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1: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追责情形2: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依据2:《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4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22000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5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23000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宗教事务条例》第61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45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54条 国家机关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6 11632221015036049L4630241026000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或者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
《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第52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  
17 11632221015036049L4631041001000   宗教教职人员任、离职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社会组织法人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28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18 11632221015036049L4631041003000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社会组织法人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有限期19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19 11632221015036049L4631041004000   民族成份的更改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0 11632221015036049L4631041014000   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 自然人 民宗局综合办公室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有限期15个工作日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单位办公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委大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办公室 区县级  
21 11632221015036049L4632141002000   对《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门源县民宗局 向社会公开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追责情形:
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435号 2005.5.19)第31、32条
09708612369 09708612526   区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