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权力清单 |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部门/单位 |
设定依据 |
1 |
630775001000 |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
行政确认 |
省档案局 |
1.《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十六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3项 |
2 |
630775003000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行政确认 |
省档案局 |
1.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4项 |
3 |
630775004000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
行政确认 |
省档案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20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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