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宿费收取的相关情况说明
海北州第二高级中学依据《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海北州高级中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北发改[2013]199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学期40元,全年合计80元。
住宿费收取完毕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然后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下拨住宿费,用于补充公用经费。
海北州第二高级中学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