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门源县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门源县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门农水罚〔2023〕3号 曼大公路NKSG-2标项目非法取用地表水案 青海丹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630103MA758KGC2Q 向辉 2023年9月3日,门源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发现,国道569曼大公路NKSG-2标项目存在涉嫌违法取水问题。2023年9月4日,门源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仙米乡讨拉沟曼大公路NKSG-2标项目部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青海丹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仙米乡讨拉沟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取用水量较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经2023年9月15日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务会研究通过,青海丹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罚金50000元(伍万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