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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门源县农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门农水罚〔2022〕7号 门源县浩门生财粮食化肥销售部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案 门源县浩门生财粮食化肥销售部 92632221MA7EW4TW4T 王生财 2022年4月25日,经公安、市监、农牧三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门源县浩门镇生财粮食化肥销售部存在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承认现场发现的21袋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系当事人从甘肃张掖用玉米、麻渣、豆子和香料加工后运到浩门生财粮食化肥销售部进行试销售,重量为每袋80斤,价格为每袋128元,进货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截至被查时21袋饲料均未售出。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第四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该批违法经营的饲料货值价格为2688元,应对当事人王生财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王生财在公安、市监、农牧三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后,该批“三无”饲料未继续出售。根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当人事行为符合从轻处罚规定。经2022年7月22日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对门源县浩门生财粮食化肥销售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21袋; 
2、处罚金2000元(贰仟元整)。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