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文件
门医保字〔2021〕87号
关于解除(终止)两家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报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医保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促进案件曝光常态化、警示教育经常化,现将门源县两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一、青海金珠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长禄堂药店违规套现
根据群众举报并查实,青海金珠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长禄堂药店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9月25日在某参保职工的要求下两次刷卡共1240元,返还其现金10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门源县医疗保障局依法依规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从2021年12月2日起解除(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全省联动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40元。
二、门源县富康连锁延春堂大药房违规刷卡结算
根据匿名举报并查实,延春堂大药房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为非医药机构大光明眼镜店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时,该药店负责人未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主动交代违规事实,谎报、瞒报,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门源县医疗保障局依法依规对该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从2021年12月10日起解除(终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全省联动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550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此为警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医药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抄报:海北州医疗保障局。
抄送:门源县卫健局、门源县市监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