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政罚决[2016]1

   

陈富年:

  陈富年 男 汉族 初中文化程度 青海门源县人,199611月出生,2015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个人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多次做工作,思想仍无转变,直至被部队作退兵处理。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66条、第71条和《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经研究,门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你进行以下处罚:

1.给予2000元罚款,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二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 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不得招录其为员工。

  6.将陈富年列入门源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仙米乡政府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机关: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