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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资料清单
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资料清单

 

一、申报条件及证明材料

1.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立项/可研批复;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含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含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5.已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缴费凭证);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或支付承诺书以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用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录监管平台,进入“施工许可”办事栏,按要求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上传电子材料。并生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附件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各参建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后,报送项目所在地施工许可受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