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141号)精神,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青建工〔2018〕450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提供材料;
1.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含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4.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含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5.已办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缴费凭证);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预付凭证或支付承诺书以及支付时间比例和使 用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已签订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10.人防结建行政许可,(北建【2020】50号文)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建设单位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进入“施工许可”办事栏,按要求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生产人员,上传电子材料。并生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附件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各参建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后,报送至门源县住建局受理。
2.受理。各地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表及上传申报的材料后,应及时查看网上的申报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推送电子资料至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受理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批。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许可办理部门按照受理人申请-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初审网上报审材料与纸质版原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初步审核-由项目办主任进行复审-报主管局长审批-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办理。
1、发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资料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2、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说明理由。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