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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来源: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年03月2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20年法治门源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门源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门源建设的领导

一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统筹协调工作,召开了依法治县第二次会议,调整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四个协调小组成员,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制定出台了《中共门源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门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门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二是将学法用法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责任,年内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9次,集中学习16次、专题学习13次,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学习8次,警示教育3次。三是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起。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

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把坚持依法治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治县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一是落实立法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县人大党组关于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了《关于〈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方案》,多次召开《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并组织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考察组赴循化县和甘肃省东乡县、张家川县进行自治条例修订工作考察学习,借鉴优秀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了自治条例修订工作。二是落实法律监督职能。紧扣全县中心工作,精选监督议题,把监督重点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推动重点问题解决。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律法规在全县的正确实施;听取了“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了公正司法。三是做好依法决定任免,认真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截至目前,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36人,办理辞去8名州县人大代表职务,补选州人大代表3名。探索建立任期述职和工作评议等制度,制定了《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查工作的决定》。

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县级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目录,持续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不断提高基层放权的精准度,清理取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证明17项,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审批破冰”工程,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流程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平台受理审批项目41项,办结率100%,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现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时间。二是动态调整清单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权限,组织对12个乡(镇)和24个政府部门的主体职责进行清查,明确梳理各行政部门的权责清单4130项,透明权力运行流程,督促梳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废止。按照省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重点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2020年应年报各类企业主1185户,已年报1043户,专业合作社388户,已年报319户,年报率为82%,先后开展抽查工作4次,抽查企业192户,参与执法检查人员56人次,查究问题企业23户,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内对县域内的78个矿山、7个国省道重大项目配置料场开展了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大调研,完成宁缠煤矿、浪力克铜矿、银灿铜矿矿区设施清理及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注销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0宗矿业权,完成恢复整治并通过了州县联合验收,全面关停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内的矿业权23宗,并完成了环境恢复治理,退出水电站2座。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专项行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基本稳定,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青海省树人律师事务所为县委、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法制审核人员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年初以来合法性审核各类事项26件,其中重大事项和行政决策审核3件、合同类23件,法律咨询3件。提出意见和建议30余条,采纳30余条。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坚持“复议为民”“刀刃向内”“源头预防”原则,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办结2起,行政诉讼案件2起,县司法行政部门受政府委托出庭应诉2起,办理2起。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水利和科技、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7个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设置6个职能机构,认领行政审批事项25项,行政处罚93项。坚持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逐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经审核确认法定行政机关36个,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关3个,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5个。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次,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卷宗40起,现场指导法律问题20项,参与州级行政执法案卷评估100件。严格落实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次,共参训行政执法人员432人,通过考核审核颁发行政执法证349人。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清理工作,共清理了1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39件,本年度审核规范性文件13件,出具审查意见书13份,通过州级报备2件。五是强化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今年5月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检查督导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召开了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工作推进会,专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823项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党委抓总、部门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有节的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四、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推进法治门源建设,构建全县普法大格局。一是全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下发全县普法责任清单,各普法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精准扶贫等工作开展“普法双进户”(普法宣传员进户、普法教材进户)等活动,在重点人群普法宣传教育上下功夫,提升广大群众在民主法治、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法德大舞台”活动,丰富更新普法内容,在模拟法庭、情景剧、微视频、舞蹈、歌曲等作品中融入法治元素,寓教于乐,确保活动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尊道德、树品行的文化环境;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手机客户端、“流动车+大喇叭”积极推送防控法律知识;举办“法律明白人”“巾帼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精准施策,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护航乡村社会治理;把深化“法律八进”作为落实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坚持领导带头、普治并重、以人为本,逐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村社、进学校、进工地、进宗教场所等阵地普法活动。同时,加强“3·15”“4·15”“6·26”“12·4”等重大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法治宣传300余场次,开展法治讲座60余场次,出动法治流动宣传车240余台次,人员1000余人次,悬挂横幅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电子显示屏播放滚动式疫情防控宣传标语200余条,推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60余例。

(二)坚持维护稳定,构建和谐。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切实抓好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修订完善县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38件,县级部门应急预案64件,强化维稳工作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719次,调解纠纷771起,调解成功767起,成功率为 99.4%,认真履行“一台账三清单”制度;办理法律援助285件(其中民事案件263件,刑事案件22件),办理公证201件;青石嘴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行、东川“枫桥式司法所”打造工作稳步推进、东川镇365调解室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了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的有效衔接和高度融合,成为门源县化解矛盾、处理纠纷、法律服务、维护稳定新机制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也是“枫桥经验”门源化的典型实践。受理治安案件503起,查处503起,办结412起,办结率为81.9%,与2019年同期相比受案数上升7.9%,查处违法人员793人,其中行政拘留146人。立刑事案件213起,破58起,破案率27%,发案数与去年同期下降9.8%。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五、坚持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大努力改进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答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7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提高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效率。

(二)切实加强司法和审计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全县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次。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全县完成审计项目及检查19项,查出违规资金52万元,整改资金2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2887万元(应上缴财政766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34万元,应调帐处理2087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1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8条。

(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357件,公开政府文件24,政府信息17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75件。

(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整改落实。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对我县的督查反馈意见,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重新梳理的823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跟进12个乡镇和24个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进行督导检查,将排查出的20项执法问题进行了指导性反馈,及进下发了督查通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体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倾向,有的只做文件式简单安排,有的缺少专题会研究,缺少方案等统筹安排。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谨,没有培养本单位业务法律明白人,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无法落实。

二是依法办事的理念不牢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型不明,权责不清,习惯于走老套路,喜欢“一步到位”,不讲依法办事程序,行政决策随意性大,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监督,而很少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能力不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质量不高,主体认定、调查取证、案卷归档等方面不规范,凭经验执法的做法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还未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普遍以党委(组)会代替重大决策流程,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较少,征求意见期限短,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五是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精神熟知度不高。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主要精神吃的不透,目标不明确,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普法工作等同对待,无法与业务工作统筹结合。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有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党内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坚持高位推动,三个强化保障组织有力。一是县委县政府对法治建设部署的研究,强化组织措施。在总结“七五”普法工作以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统筹推进普法实效,始终把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不遗余力;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二是出台措施有力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制度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门源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关于推进法治门源建设的决议》,制定《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全县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全县年度法治门源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方案》、法律“八进”年度方案、宗教场宗专项普法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门源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深入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得到具体落实。三是推动考核督促并进,强化监督机制。结合全县综治考评,对全县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项量化考核,将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内容,纳入了政绩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为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组织成立分别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督导组开展对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的督导;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定期听取“八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进行审议、视察和检查。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加强反恐怖、防渗透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枫桥经验”门源化实践;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推动落实“双普法”责任制,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强化教育培养,打造过硬法治工作队伍。推进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