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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产复工及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0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项目开复工方案><重大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制特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项目底数、强化源头监管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开复工清单,明确开复工时间、建设任务、责任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大项目开复工清单,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制定安全建设台账,分类分项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安全建设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各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的审查报备,会同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和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跟踪核查落实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审核、验收、备案等制度,明确项目安全施工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州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严把重大项目和各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关,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明确防范措施,严把复工关。

(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能,督促指导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统筹抓好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统筹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同时,严格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门安委〔20201号)排查治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治理”工作,细致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找准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技术保障、风险管控等各项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特别要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修订完善重点工程、危大工程、高危作业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水平。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严格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对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历次通告要求、开展复产复工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设备检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论证报备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方可开工生产。

(五)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制度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联防联控责任,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安全告知,加强安全宣传警示,切实按照门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指导督促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风险管控。

(一)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项目设计、审核、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保障、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督促企业配齐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健全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源头安全管控,做到安全有序复工。

(二)应急管理部门及重点行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安全生产苗头性、动向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跟进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整改。

四、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治理,强化落实整改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

(二)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州级督查”的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施工各项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加强防火、防爆、防透水、防坍塌、防中毒室息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约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一般隐患要强化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章的要给予集中曝光和联合惩戒;对违法违纪拒不执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三)住建部门在项目开复工前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措施等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脚手架、模板支架、深基坑、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隐患,对按规定不用申请允许施工许可的政府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应纳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坚决整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不到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隐患排査制度的落实,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 “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落实。

(五)各部门要对自查工作不到位、五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投入不足、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专项方案不审査、工程监理不严格的,各級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施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县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实际,坚决扛起安全生产工作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州县委、省州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上来,从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抓细抓实重大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开复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升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坚决落实好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切实担负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三)严格项目报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重大项目开复工审核报备程序。项目开复工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开复工检查验收,对报备内容中存在漏项缺项等达不到报备条件的要严格把关,对不报备、未通过报备要求和擅自开复工的、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业商务、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重大项目开复工安全建设专项督导组,深入项目现场和施工企业,重点督查各项目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通过实地督査、随机抽査等方式,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建设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等问题和隐患加以督督促导,提升建设项目整体安全水平,改善施工安全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开复工安全建设教育培训,立足疫情防控大局,提高培训密度和频次,采取网络培训、视频培训、微信群等形式,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安全、岗位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岗位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新务工人员要严格按照“三级”培训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轮岗、转岗、待岗等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达到上岗合格条件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