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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青海27海北州18条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支持全县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促进全县企业及早有序复工复产,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县属、规上企业为及早复工复产动员省外员工及时返岗复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上,对设置隔离场所、人员交通费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

二、海北·山东生物园区内入驻企业,31日前复工复产的,免除3个月公租房(含人才孵化基地)租金。

三、310日前赴省外务工返岗的农民工,由用工企业出具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后,按起止地点报销汽车和火车票款。

四、31日前复工复产的县属、规上企业员工,310日前赴外省务工返岗的农民工,由用工企业出具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免费进行1次常规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需要健康证的免费办理。

五、免费为复工复产的县属、规上企业员工提供农牧、就业和卫生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六、县属、规上企业每新吸纳1名当地农民工,给予1000元奖励。

七、组织我县务工人员赴省外务工的劳务公司、劳务经纪人,每组织20人以上,凭劳务合同等有效证明,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车、专车运送至外省务工10人以上的,按500公里以内每人100元、500公里—1000公里每人150元、1000公里以上的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八、疫情防控期间仍坚持在武汉生活的门源籍务工人员,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城镇低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2020315日前办理就业登记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2000元的就业补助。

九、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营业,为群众提供生活物资保障的生活超市、蔬菜门店和配送中心、粮油门店按规模给予3000元—10000元奖励。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联防联控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团县委登记并服10天以上的,每人给予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