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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嘴镇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号)
来源:青石嘴镇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青石嘴镇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

指挥部通告

(第3号)

近期,国外疫情仍处于较高流行水平,部分周边国家疫情快速上升,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截止2021年11月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1例。自10月21日—11月1日,我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其中:西宁市7例、平安区1例),鉴于当前西宁市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为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做好登记报备工作。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国内、省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外出返镇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不得瞒报漏报,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旅居史、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本单位10月10日以来从疫情发生地返县的干部职工进行细致排查,对目前,不在县域外出人员人数、现居住地、计划返镇时间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坚持做好排查管控工作。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对省、内外疫情发生地区及省外低风险地区入镇人员的管控,主动深入楼院、村组,逐户逐人对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域外返县人员进行精准摸底,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接种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逐一签订返镇人员承诺书,并与每日15点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上报《每日新增返镇人员登记表》。持续加强各类餐馆宾馆酒店、医院药店、农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快递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排查管控,严格落实体温检测三码联查保持一米线、限流错峰环境卫生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坚持做好值班值守。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需要值班值守的部门,要对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和部署,强化值班人员责任担当,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做好相应登记工作,避免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发生突发事件或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

四、暂停各类重大活动。镇属各单位、企业、社区(村)原则上暂停一切重大活动。坚持“喜事延办,白事简办,生日宴、定亲宴不办”的原则,将婚庆、喜宴延期举办,防止人员集中发生交叉传染。确需办“白事”的家庭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党员要带头积极落实防控要求,在做好防护方面做出示范引领,并积极劝导、敦促亲友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积极落实个人防护。请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群众自觉做到近期非必须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县,出县必报备。外省旅游、出差来县返县人员,应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出入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一戴、一米、一登、两扫”等防控要求,自觉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准备充足的口罩、免洗手消毒品等防护用品。秋冬季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疫苗接种人员、核酸检测人员、一线防疫人员、老年人等群体要关注近期气温变化,注意防寒保暖,做好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个人防护,降低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叠加风险。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依法战“疫”是每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青石嘴镇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代)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