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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8月09日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平稳,但境外多国家疫情仍处蔓延趋势,病例数呈高位增长,国内局部地区暴发聚集性疫情,疫情传染链已扩散至其他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疫情外防输入工作,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态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对境外来青返青人员要继续落实入境人员核酸检测、移交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入境后按照规定进行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7天后来青人员,自抵青当日起实施医学隔离观察7天;对在入境口岸已隔离期满14天人员,且信康码“绿码”并能提供近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确保有序通行,并做好追踪管理和健康随访服务工作。

对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和居家隔离结束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按照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各地各部门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特别是近期对来自新疆、大连等地区人员,持有信康码“绿码”且能提供7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督促做好追踪管理和健康随访服务工作;对无证明的实行闭环管理并立即到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中高风险地区提出的协助调查的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按照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各地要持续加强农贸商超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别是进口冷冻冷藏生鲜产品的排查力度,把好“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 ,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进口畜禽肉类食品,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销售或生产,并做好畜禽肉类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今后,凡从国内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