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 门源动态
门源县多措并举  全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档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门源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一是及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印发了《门源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科学筹划、具体部署。

二是全面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县民政部门组织全县12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和8个社区、109个村民委员会的民政助理员,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通过电话通知、微信了解、上门服务等适当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障碍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材料综合研判,最大程度压缩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和审批公示时限,减少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审批。积极对隔离期间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确保隔离不隔心。全流程实行低保等社会救助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网上审核审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麻莲乡25名困难群众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缩短了救助时限。

四是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认真贯彻省州提标政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60元,达到633/月;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年人均提高500元,达到4800/年(400/月)。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要求,特困供养最低生活标准按各地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集中供养上浮10%,达到12672//年,分散供养标准11520//年。

疫情防控期间,县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足额发放了各项社会救助金,按照保障标准累计为5153名民政服务对象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1261.75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金445.80万元,农村低保金536.22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112.30万元,临时救助金167.43万元,确保疫情期间各类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