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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疫情当前不听劝  依法拘留没商量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08日    

   疫情当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奋战一线,为群众安全筑起了一道道“防疫墙”;广大群众纷纷参与,群防群控,自觉筑牢织密生命防线,为疫情防控积极做贡献。疫情面前,有些人的举措行为如寒冬里的火炉,温暖众心,激励他人前行。但也有一些人,罔顾大众生命安全,以个人利益为先,破坏全县抗疫秩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241030分许,阴田乡大沟口村村民马某某驾车带其女儿路径阴田乡大沟脑村设立的劝返点时,被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劝返志愿者询问因何事出村并要求进行登记时,马某某拒不配合劝返点工作人员并与工作人员争吵,挑衅劝返点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大沟脑村劝返点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202513时许青石嘴镇德庆营村村民马某龙从村委会开具了疫情防控期间村社通行证,并准备到青石嘴镇购置蔬菜等物品。其堂哥马某财,因未开具村社通行证,遂躲进马某龙驾驶的汽车后备箱中蒙混过关到达青石嘴街道,后在返村时故技重施被上吊沟村疫情联防劝返点工作人员发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二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613时许,门源县阴田乡村民马某花与丈夫汪某某前往门源县浩门镇青海安贞医院看望病人,值班护士对二人进行身份登记和体温测量,并告知每位患者只能有一名家属陪护,其余人员不准进入病房。马某花执意进入病房,但被护士拒绝。随后,马某花又向前来医院的弟弟马某才谈起护士的素质差等言词,值班护士听到后与马某花发生争吵,马某花、马某才辱骂护士,马某花殴打护士,并推搡劝解的医院保安,其行为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花、马某才行政拘留10日并处治安500元罚款的处罚。

截至目前,县公安部门对违法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执行政府命令决定的人员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的4人,行政拘留7日处罚的1人,行政拘留5日处罚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