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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
来源: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岗返学返乡带来的防控压力,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防疫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机关、企业严格采取封闭式管理,有条件村庄和所有小区实行一路口、一个门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所有人员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防疫期间,除就医、防疫、正常上班外,每户家庭原则上每3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采购生活物资,出门做好去向登记,其他成员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严格落实“返青即隔离”要求,所有县外来门人员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省外来门的所有人员,自觉实行14天居家隔离(从到门之日算起)。生活物资采购由村委会、小区物业或指定亲戚朋友代购,所属辖区要在门口张贴醒目“居家隔离提示”,并标明隔离期限,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医、社区医务人员报告,并及时就诊。就诊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卫健部门。

三、凡是从武汉等重点疫区来门、返门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措施,一律不得外出,不准与外人和家人接触。村(社区)委员会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实行硬管控。居家隔离期间,一旦有任何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并安排120送至定点医院进行就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生活物资采购按第二条要求执行。

四、广大群众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检举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省外来门人员和不执行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一经查实,采取强制集中隔离。城乡群众一律不准串门、不聚集。村庄、小区内的聚集性场所和各类运动活动场地一律关闭。

五、各村庄、小区做好防疫期间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人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六、凡不配合村庄、社区、小区物业封闭式管理的,阻扰、辱骂、侮辱、恐吓和妨碍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拒绝体温检测的,不听劝阻、强行通过的,编制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抢购食物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七、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原则上按照惯例做好31日开学准备,教师必须于210日返回门源,学生于215日前返回门源。从省外返门的师生必须执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从到门之日算起),家在省内的学生可暂时不返回,等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按要求直接到校上课。在湖北省的门源教师、学生,按当地规定执行,暂时不要返回。因特殊原因从省外没按时返回的师生,到门源后落实14天隔离措施后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八、全县各生产企业210日后开复工,需开复工的提前要向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省外职工一律先隔离观察(14天)身体无异常后方能上岗。各企业按卫生部门要求提前做好隔离观察措施,经县工信部门认可后才能进驻省外员工。

九、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养殖、捕杀、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对各类死畜由所在辖区农牧兽医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处理。严禁购买、贩运未经检疫合格的牲畜。

十、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返岗后要做到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串门、集会、聚餐,严格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工作期间聚众活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一、全县所有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县出台的疫情防控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扛起主体责任,砥砺初心使命,奋力担当尽责,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工作和精力,统筹抓好项目开复工、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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