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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来源:    时间:2020年01月27日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根据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对省外来县返县人员作如下临时管控措施:

  一、凡115日以后省外来县返县人员,包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一律到所在小区登记备案,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不适症状者,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无不适症状者,居家自主隔离14日(从来县、返县之日起计算)。

  二、浩门农场、门源种马场负责本场省外来县返县人员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迅即安排各村(社区)全面排查省外来县返县人员,特别是武汉疫情高发地来县返县人员,以及与其有直接接触者,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县发热门诊就医(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无不适症状者,采取居家自主隔离,不外出及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三、浩门农场、门源种马场负责安排本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各村(社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排物业公司做好防控工作,凡非本村(小区)常住居民,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村(小区)走访走动,并做好来访人员基本信息和联络方式登记工作。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各宗教寺院暂停开展各类群体性宗教活动;取消群众性文体活动,禁止商业性演出等人员集聚性活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督促各村(社区)、小区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六、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加强疫情防控,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采取必要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七、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八、各村(社区)、小区对省外来县返县人员拒不配合登记就诊的,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0970—8612984)、县公安局(0970—8612039)报告,或直接向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0970—8612136)报告。

九、排查管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0970—8612984)。

十、全县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树立大局观念,理性对待疫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得歧视、排斥、为难返乡和来县人员,并主动给予必要的真情关怀、温暖和帮助。

请全县各族人民放心,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省州县党委、政府的严密部署防控,有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门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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