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
补贴对象:凡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务工登记备案,组织带领我省农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
补贴标准:对组织带领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内的、6个月以上到1年的、1年以上,并在劳务输出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带领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所需资料:青海省劳务经纪人补贴申领表、外出务工备案、劳务经纪人带领外出务工人员花名册、劳务输出地村委会证明、转移就业1年以上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
申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
受理机构: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