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1163222101503619664000114008001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XK)
教师资格认定
办
事
指
南
门源县教育局 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教师资格证认定。
二、事项类型
就近办;网上办。
三、申请主体
具有本县户籍公民。
四、主题分类
“自然人办事”主题分类:证件办理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1995年12月12日发布实施)第五章第十三条。
六、行使层级
区县级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门源县教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科室:综合办公室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种类、学科须与国考合格证学段、学科一致。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凡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须提供由原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青海省“两学”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有效期内)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人员,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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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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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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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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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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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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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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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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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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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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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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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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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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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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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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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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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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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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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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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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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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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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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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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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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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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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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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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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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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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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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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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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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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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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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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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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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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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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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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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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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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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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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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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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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
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3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门源县教育局三楼办公室。
十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0个工作日
十四、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权力
十五、服务范围
定点办理
十六、通办范围
全县
十七、支持预约办理
是
十八、收费情况
无
十九、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教师资格证
结果样本:
二十、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二十一、咨询电话
0970-8612493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0-8612493
二十三: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二十四、行政救济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无
(2)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无
二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可查询。
二十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门源县浩门镇北环路34号教育局三楼办公室。
二十七、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及进驻部门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