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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
来源: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具有门源县户籍,1660周岁跨省务工或返乡在乡(青海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贴标准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火车票价格执行,高于区域间火车硬卧标准的按火车硬卧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返乡在乡(青海省内)务工3个月以上的给予劳务补助,每月按300元标准补助,补助累计不得高于1000元。

同一人跨省交通补助与返乡在乡劳务补助政策可重复享受(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 享受财政工资的(如: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光伏公益性、护路员等)脱贫劳动力不予申请。

2020年以来,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火车票价格执行,高于区域间火车硬卧标准的按火车硬卧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得高于1000元。

三、补贴程序

项目奖补以“个人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予以补助。

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人员可向所在村委会或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村委会或县就业局申领门源县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岗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供交通费凭证或购票信息、劳动合同或相关就业证明资料、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社保卡、务工收入的银行流水单或工资表等有关申报材料。申领人需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村申报:村两委负责做好稳岗就业补助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同时,村两委及成员组成工作组,做好对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完成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盖章后,申报乡镇进行审核。

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本辖区行政村上报的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再次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就业服务局审核。

县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稳岗就业补助项目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在县人社部门微信公众等平台进行公告,并将稳岗就业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位。

四、补贴期限

 

202111202112月28日,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补助时间追溯到202011日。

五、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970-5911222

咨询地址:门源县人力资源市场(浩门镇北大街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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