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19〕120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5号)精神,我州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调整范围为参加我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8年12月28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9年1月1日起。
二、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不含其它统筹外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4%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8年12月28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40、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我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尽快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退休人员可以在7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海北州社会保险服务局:0970-8840099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0-8613351
祁连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0-8672595
刚察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0-8653351
海晏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0-883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