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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门源县财政局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门源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代理记账机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19363号)的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8月底前结束,9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各预算部门及地方国有企业、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可根据时限提前开展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此次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为本县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一是按照不低于30%的规模,随机抽取25个预算部门单位(附件:检查名单)开展部门单位内部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局将抽取8个部门以实地或调账方式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二是抽取1-2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三是抽取财政核准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表一致性,“三公”等财务收支核算、会计管理及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管理,以及已往检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代理记账机构。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的依法执业和业务质量等情况。

(三)地方国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会计制度、财务核算、有关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力量,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一是被抽查的各级部门要加大部门内部自查力度,主管部门不仅要查部门本级而且还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下属各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完成部门的自查报告。二是财政部门要与同级审计、巡视等部门衔接,在不重复的前提下,确定检查任务和范围,充分整合监督检查资源,采取调账检查、现场检查、集中联查、对下直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能。将会计监督检查与“三大攻坚战”相结合,将审计监督结果与县委巡视结果相结合,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有效开展检查。三是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及自查工作考评力度,强化工作绩效。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规范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程,做好查前培训、依法取证、形成检查报告、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县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执法责任,切实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不实会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非税收入、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建立重大问题通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对2019年列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项目和单位要进行查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政府或财政部门公众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县财政局也将在会计监督工作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查后公告。

(四)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法纪教育,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县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县财政将对各预算单位及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

四、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工作总结。各预算单位及部门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自查的整体情况,突出自查工作思路、检查组织、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结果,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查的预算单位及部门部门于53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向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提交自查报告。(后见附件:预算单位自查检查情况上报表),主要反映单位基本情况、本通知要求的检查事项完成情况、自查出的具体问题、金额及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处理、整改等情况。

2.专题材料。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3.其他材料。包括自查汇总报表、典型案例、和其它信息等材料。

(二)考核评价。检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依省、州财政厅相关要求,将对本县各检查部门开展本单位会计监督自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自查公示和自查整改情况,自查工作时效、自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评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附件:1.2019年度县本级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自查单位名单

2.预算单位自查检查情况上报表

 

 门源县财政局

                201948

抄送:本局各局长,档。

门源县财政局   201948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度县本级开展会计监督单位自查检查名单

 

一、县自查预算单位名单(20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海北州二中、县城建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交通局、县中医院、海北州二医院、皇城乡人民政府、苏吉乡人民政府、青石嘴镇人民政府、浩门镇人民政府、北山乡人民政府、麻莲乡人民政府、西滩乡人民政府、泉口镇人民政府、阴田乡人民政府、东川镇人民政府、仙米乡政府、珠固乡人民政府

二、自查企业名单(2家)

门源县粮油购销公司、门源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计代理记账公司(4家)

 门源众信会计代理记账公司、青海永华会计师事务所、门源百益会计代理记账公司、门源小算盘会计记账代理公司

 

 

 

 

 

 

 

 

附件2

预算单位自查检查情况上报表

单位:(签章)                               

       类别  单位

本级对下检查单位个数

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元)

违法违规问题事项

整改处理情况

纠正

收缴

移交

本级

 

 

 

 

 

 

 

下级预算单位

xx单位

 

 

 

 

 

 

合计

 

 

 

 

 

 

审核:

 

 

 

复核:

 

填表:

 

 

 

 

 

 

 

 

 

备注:此表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