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门政办【2018】38号文。门源县“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组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9月20日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及检查工作。
检查组将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对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5月20日)
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面需达到100%,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将认真组织开展对我县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集中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我县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到位。
检查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9:00-18:00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映。
举报电话:0970-8610977
举报邮箱:734143440 @ QQ.com
举报信箱:设在县财政局一楼大厅
检查组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
县财政局三楼财政监督检查股
特此公告
门源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