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切块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5〕40号)和《门源县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门政【2015】15号)具体要求,2015年度供销社省级切块支农项目经过县级专家的评审和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将通过预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电话:0970—8612733 传真:0970-8612571
通讯地址:门源县财政局农财股
附件:2015年度供销社省级切块支农项目表
门源县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