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干部周转房住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内恶意拖欠租金现象的发生,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要求及租赁合同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交清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若执意拒交拖欠租金,我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小区宣传栏进行曝光,并依法申请执行交纳。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将清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用房,并将列入住房保障系统诚信黑名单。
特此通知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