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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关于《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20〕21号)文件精我县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发展过程还存在诸多弱项和短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手段尚未建立健全,严重制约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针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发展等制定本办法非常必要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一)为借鉴相关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实践经验,我们对多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进行政策解读,并将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有益经验吸收进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制定中。

(二)在充分执行《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完善公共租赁保障体系,从“建设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配售管理”“住房租赁补贴”“退出管理”“运营管理”“维护维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十个关键环节制定了办法,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就如何完善《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20211029日我局向县司法局提交《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审查提出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及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统称,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出租或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统筹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四、《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办法》的发布及施行日期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近6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