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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住户: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公共资源,主要是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我县所有房源已分配入住,并从2015年停止建设。为此,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如下要求:

一、现已承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住户,若您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了,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其他住房,请您主动腾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我们将您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再次分配给有需求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现已承租的新就业职工,若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其他住房,或者已不在我县工作,已解决了个人住房问题,请您主动退出住房,我们将房屋分配给急需住房的新就业职工。

三、现已承租的外来务工人员,若您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或其他住房,或者不在我县初次申请时的公司务工,或务工期限已满的,请您主动退出房屋,我们将房屋分配给急需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谢谢广大承租住户的配合,我局将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对发现违规占用、转租、转借、闲置、改变住房用途的,按《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实施细则》进行清退处理。

同时,我们倡议现有承租对象能积极主动及时腾退住房,将您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真正有需求的保障对象;也再次倡议全县广大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私自转租、转借、闲置、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况,通过来信、来电、匿名举报等方式进行反映,我们将会保密您的信息,对符合保障资格的举报人,举报3套且情况属实,经清退后从举报房源中解决1套公共租赁住房给举报人,对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0970-8612014

县信访局办公室:0970-8612196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0970-8612652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