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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为全面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及时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73号),结合青石嘴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意见: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本次共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共288套,地点为青石嘴镇圆山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居民家庭户在城镇、农村均无住房的困难家庭,并由民政、住建、村社出具夫妻双方无住房证明,离异或单身的出具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17年11月3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的,各社区按申请对象进行初审、镇政府复审,分别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并统一抓阄进行分配。

(二)外来务工人员。对有稳定职业,在青石嘴镇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除外)并居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记录,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分配范围,租住期间严禁损坏住房设施,并由该用人单位负责人承诺担保一切费用及后果,申请人员户籍不限。

(三)新就业职工。青石嘴镇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农村均无住房的新就业职工纳入分配范围,并由住建,村社出具无住房证明,申请人员户籍不限,已在浩门镇、青石嘴镇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干部职工不再纳入此次分配范围。

所有申请人员若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不纳入分配范围。

三、分配方案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青石嘴镇政府负责分配对象的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分配办理入住手续。

(一)城镇居民。按照各社区申请数量和房源比例分配给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75套,宁张路社区75套,共计150套(不包括浩门农场、马场),主要分配给青石嘴镇困难无住房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缓解社区申请压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外来务工人员。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拟分配共40套,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青石嘴镇辖区所属单位无房职工88套,解决新就业职工的无住房困难。

(四)应急用房。预留应急用房10套。

四、申请程序、费用收取及合同时限

1.城镇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或企业提出申请,由本社区或企业审核、公示、核实后出具证明上报至青石嘴镇政府,镇政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2.新就业职工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先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审核、公示、核实后出具证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3.城镇户口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各单位志愿者保证金为1000元,对城镇居民户口一般户、新就业干部职工保证金为2000元,对外来务工人员保证金为3000元。

  4.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测绘面积租金核定为3元/平方米/月。

5.合同期限为一年,年租金一次性收取。

6.由本单位签订职工租住期间担保各项费用的承诺书。

 

附则: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房源剩余或其他情况,由住建局和青石嘴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剩余房源。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