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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门源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省州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县教育局制定的《门源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51120

 

 

门源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这类特殊儿童群体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原则,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探索创新留守儿童服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为着力点,以解决留守儿童成长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推进特殊儿童群体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我县留守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状况及需求情况;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指导外出务工的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提升科学教养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可持续的关爱服务、救助帮扶活动;建立留守儿童与其他家庭之间的互助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建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减少留守儿童数。

三、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数据建档

每年对全县留守儿童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调查对象为0-17岁父母均在外务工的留守孩子,其中0-7岁未入园入学儿童由县妇联牵头,乡镇统计;3-17岁在园在校幼儿、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牵头,乡镇统计,幼儿园、中小学建档,校要摸清留守儿童家庭状况及生活现状,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档案。

(二)健全体系、协作实施

针对全县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围绕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关爱活动两大重点有序推进。

1.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1)学校教育服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学习生活需求,为短期节假日留校留守儿童提供方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注留守儿童身体素质,不断提高留守儿童营养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及临时监护人的沟通与交流,为孩子与父母联络提供方便,促进亲子交流。学校要开设心理教育课,有条件的学校要创建心理辅导室,特别是对品德行为偏差和有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正,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特别的关爱,帮助他们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社会监管服务。开展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一个留守儿童服务站,服务站做到五有,即有阵地、有制度、有人员、有活动、有资料。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康成长服务。针对留守儿童,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留守儿童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检查,开展健康成长知识讲座;经常性地为留守儿童提供义务生长发育监测、常见病检查等服务,建立留守儿童健康档案。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卫生与计生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学校。

4)安全守护服务。在各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地在留守儿童中开展法律知识和自护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不定期检查清理网吧、书店、音像店等;严厉查处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违纪案件,充分维护留守儿童的权益;经常性地开展送电影送文化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宣扬自立自强留守儿童事例,营造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广电局。

5)就业创业指导及维权服务。积极创建、宣传平安和谐的就业创业环境,指导、吸纳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充分维护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2.深入开展关爱活动

1)志愿结对关爱。0-7岁未入园入学的留守儿童,发动有爱心、有文化、居住较近的女性结对;对3—14岁已入园入学的留守儿童,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开展一对N结对关爱,组织学生开展手拉手活动;对病弱、残疾、贫困等特殊留守儿童群体,发动社会爱心人士结对帮扶。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各乡镇妇联。

2)义务心理关爱。整合县内资源,组建心理咨询志愿服务队伍,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开展义务心理辅导、咨询指导活动。

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生与计生局。

3)学业辅导关爱。依托各乡镇留守儿童服务站,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妇女干部、退休干部参与爱心课桌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义务学业辅导,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和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教育局、各乡镇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担负起关爱留守儿童的责任,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创建12个工作示范点,结合部门职能,不断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做出成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中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考核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