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门源县进城务工子女
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25日    

乡镇人民政府,省州驻县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门源县教育局制定的《门源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5年1120日

 

 

门源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子女正常就学,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实施对象和范围是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和中途转学。

二、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纳入各乡镇、社区的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内,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做好调查摸底、建档及入学动员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就学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籍证明等。

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由暂住地乡镇、社区出具证明,到就近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按要求注册或转入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不得歧视。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严禁乱收费。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等所有优惠政策,

六、学校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档案资料。

七、本实施办法由门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