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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救助野生动物 共筑和谐生态环境
来源:门源县公安局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近年来,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公安派出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警民共同救助野生动物已逐步形成常态。近日,浩门森林公安派出所又成功救助两只国家级保护动物。

151745分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阴田乡上阴田村发现一只受伤的“老鹰”,请救助。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将“老鹰”带至派出所,经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员鉴定,发现受伤的“老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经初步检查,该大右翅膀受伤。

由于大右翅膀受伤,必须得到专业的救治民警及时联系祁连山公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祁连山公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派员将该大接回救助中心进行下一步治疗。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一种大型猛禽,体长 570-760毫米。头顶和后颈白色,各羽贯以褐色纵纹。主要以啮齿动物,蛙、野兔、黄鼠、鼠兔、旱獭、雉鸡、石鸡、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151830分接110指挥中心派警称,在西滩乡边麻掌村一农户家中有一只“偷食”的“野猫”,请救助。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野猫”正在农户家中的鸡圈中“偷食”养殖的鸡,随即民警将该“野猫”带至派出所,经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员鉴定,发现“偷食”的“野猫”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经初步检查,该荒漠猫身体状况良好,经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将此荒漠猫放归至自然。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门源公安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请及时与门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联系,如遇不法分子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请及时拨打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来源:门源公安局

撰写:严晓霞、陈学梅

审核:马明理

监制:张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