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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视察组来我县开展专题调研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1日    
   6月8—9日,州人大视察组来我县视察《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永魁、副州长哈斯巴图一行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柏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马维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主任李延清的陪同下,先后前往东川寄宿制小学、仙米寺、北山乡、浩门镇头塘村、康乐路社区、永兴生态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县公安局实地进行检查视察,视察结束后在县会议中心视频会议室听取了门源县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视察组认为,门源县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门源县全面落实“两个条例”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制定并修改完善了《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具体工作中,将“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制教育进寺院、平安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了“两个条例”的贯彻和落实。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县深入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环境。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推进,门源县委、县政府突出“谋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总基调,着眼夯实“五个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五个过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思想宣传教育为重点,认真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努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由“两个认同”向“两个自觉”转变,民族团结带动了军政、军民以及各方面的团结。开创了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宗教和顺的序、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致认为,“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门源县回族区域自治工作有了新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门源县的贯彻落实,使各少数民族能够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地区民族内部事务,激发和调动了各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年来,门源县紧抓发展第一要务,深化改革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使全县经济增长质量在结构调整中进一步提高,发展条件在开发建设中进一步改善,县域经济实力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省州做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示范州的战略部署后,及时调整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完善机制,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自治县道路、电力、水利、通讯、城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形成了以现代农牧业为基础、新型工业经济为支撑、旅游新兴朝阳产业为活力、项目建设为引擎、生态立县为根本的发展新格局。
  视察组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门源县要严格按照“两个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结合门源实际,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和措施,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使全面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成为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行动;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民族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的成就不断充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全面建设繁荣发展人民幸福的新门源。此次调研活动,将有力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和“两个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