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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制定《宗教寺院民管会绩效考核奖补办法实施细则》强化寺院管理
来源:    时间:2014年09月19日    
门源县制定《宗教寺院民管会绩效考核奖补办法实施细则》强化寺院管理 
 
门源县在实施“和顺宗教促进行动”中,综合运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措施,不断强化宗教寺院管理工作。在注重发挥寺院民管会自主管理作用,制定出台《宗教寺院民管会绩效考核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又配套制定《考核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考核奖补办法实施细则》将宗教寺院部门管理、属地管理、自主管理有效结合,实行百分制考核。共分三个部分:即乡镇考核部分占20分;平时考核部分占10分;年终考核部分占70分。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明确了民管会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增强了考核操作性,确保了考核的公平、公正,极大地调动了寺院民管会的工作积极性。
《细则》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民管会管理宗教寺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寺院民管理会解决宗教内部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民管会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寺院的水平。同时,在全县营造了各寺院争当“五好五优”寺院、“三比一促”、团结开寺模范的良好氛围,巩固提升了“平安寺院”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