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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司法局 “四个立足”
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氛围
来源:    时间:2014年06月17日    
门源县司法局 “四个立足”
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氛围
 
   门源县司法局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氛围为目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援助、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相结合,全力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立足于建设法治社会,深化“法律八进”活动。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工地、企业、寺院、市场不同特点和需求,创新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培育八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八进”活动示范点,开展“八进八讲八建”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有效推进和深化了“法律八进”活动,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立足于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切实抓好抓实,积极创新援助平台,开展便民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下功夫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做到了应援尽援,为少数民族地区困难群体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群众来访、来电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4件,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立足于维护民族团结,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优势,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民间,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目前,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7起,调解率为100%,成功率为96%。
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常性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三个离不开”的再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坚决同一切分裂破坏活动做斗争,教育各民族干部相互团结、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支持,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增强了各族干部的民族团结意识,增进了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