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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开展“四项行动”
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全面发展
来源:    时间:2014年05月06日    
 门源县开展“四项行动”
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全面发展
 
门源县把开展“四项行动”,作为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抓创新、抓统筹、求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先进文化建设行动。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民俗,建设一批泉口镇“回族宴席曲”、仙米乡“华热服饰”、西滩乡边麻掌村“眉户戏”、民间“手工刺绣”、“浩门驯马”等10余个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展示点、民族文化特色村,培养了安宝龙、杜才柱等19位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创建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明长城遗址保护工程等,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所有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广播电视、通信全覆盖进一步丰富百里油菜花海景区旅游产品的内涵,编写反映地方历史、宗教、民俗风情的系列丛书16本,印发达到了34000余册和音乐作品4张,发放9000余盘积极开发蜂产品、菜籽油、乳制品、蕨麻、山野菜、藏毯、浩门马、白牦牛、窝儿药枕等民族民俗工艺品开发加工逐步向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是和顺宗教促进行动。在寺院全面加强“四个认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思路、探索新经验、达成新共识,开展了“同顶一片蓝天,同踩一片热土,同吸一缕空气,同拜一个真主,同读一本古兰经,同信一位使者,同朝一个方向,同在一个清真寺”的“八个一”教育,不断凝聚共识,教育信教群众求同存异,增强认同感,使全县各教派关系更加融洽,宗教更加和顺,社会更趋和谐。落实六个突出”突出责任落实这一关键突出教育引导这个重点突出服务群众这个根本突出强化班子这个核心突出制度建设这个基础突出维护稳定这个中心,扎实开展藏传佛教寺院管理规范年活动,健全了8项宗教管理工作机制、15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教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探索建立依法、管用、和谐的寺院管理模式,构建了和顺宗教秩序。
三是依法治理促进行动。结合“平安建设”、“三无县”创建等活动,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和领导接访、点名约访等多元化的信访调处机制及“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并通过人民调解“六诊法”,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以上;对《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将民族假日等进行了规定,使规定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促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十字”工作法、边界矛盾纠纷化解“四个一”工作法,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采取“六个工作法”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实施基层基础夯实工程和依法治理行动,积极打造“阳光村务”,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消除和化解农牧区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八进”活动,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县上下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环境。
四是全民素质提升行动。提升城乡居民素质,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远发展,努力提升上下功夫,通过校园“七进”、“农家书屋”、群众社火、秧歌、广场舞等力促全民素质提升和城发展保持同步;首先把学生作为重点,实施素质教育,通过校园“七进”等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不断提升劳动素质,通过“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活动,对城乡富余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和业务技能生长规律,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专业培训,分层次开展适合不同人群的劳动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完善“素质培训、业务培训、鉴定、职介和就业”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居民的劳动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的能力;第三不断提升法律素质,按照“政府推动、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通过科普知识“五进、“法律讲堂”等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必备的生产、生活科学技术知识和学法、懂法、用法,掌握基本的生产、生活科学方法,养成良好的科学生活行为,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深入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家庭”等群众创评活动,大力培育“婚育新风”、“绿色生活”;以“公开、便民、高效、廉洁”为宗旨,提升服务水平,改进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服务群众零距离,为优化门源发展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全面提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干部领导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自觉性,提升干部的法律素质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全民素质、提升城乡品位等工作为载体,开展评选“门源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楼栋”等形式多样的群体性活动,全方位提升各族群众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