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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十字”工作法  化解矛盾促和谐
来源:    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推行“十字”工作法 化解矛盾促和谐
 
近年来,门源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始终把巩固和提升“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的重心放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立足县情定措施、与时俱进抓落实、探索创新求实效,推行“联、建、防、法、情、活、早、公、访、安”的“十字”工作法,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一个“联”字。全面建立了“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资源,设立了县“三调联动”接待调处大厅,推行“一个平台统一指挥、一个机构监督落实、一个窗口接待受理、一个流程调处化解、一个机制保障运行”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三种调解方式间的“无缝对接和联调联动”,使全县的各级各类调解力量得到整合,调解手段得到优化,调解能力得到提升。
重视一个“建”字。一方面狠抓组织建设。为加强对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推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社,政法部门包片的“四包”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狠抓机制建设。以“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为平台,制定出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相互衔接的20个对接机制和3个实施细则。
开展一个“防”字。在落实惠农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工程中,坚持以民生为着眼点,事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把所要实施的项目、工程向全社会公开,多层面征求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坚守一个“法”字。在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彻底摒弃“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对一些无理、非法和过激的行为坚守法律底线,该处理的处理,该打击的打击,绝不手软,强化依法处置的能力,树立了政府威信。
突出一个“情”字。合情、合理、合法是能否成功处置矛盾纠纷的基本要素,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门源县将“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充分运用到矛盾纠纷的处置工作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探索一个“活”字。多年来,门源县在矛盾纠纷化解处置中,坚持实用的原则,在处置矛盾纠纷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可以概括为“简便、直接、得当、实用”,不单纯依靠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而是采取实用主义,解决问题时不设条条框框,不循规蹈矩,在不违反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处置纠纷时随事件、事态的发展,根据现实需要随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争取一个“早”字。矛盾纠纷早处理难度小,早处理不激化。为了实现这个“早”字,一方面,以高效快捷为原则,在全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建立了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情报信息网络。另一方面,为了筑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门源县在村级人民调解员当中推行“随手调”的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实行矛盾纠纷“随手调”机制,司法所为每个调解员印发“随手调”工作手册。
坚持一个“公”字。“公生明、偏生暗”,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门源县在启动“三调联动”处置疑难矛盾纠纷时,采取“1+N”的调解方式,由“三调联动”办公室牵头,除了召集双方当事人、与个案有关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外,还邀请律师及司法部门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
落实一个“访”字。为进一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活动,通过领导坐班接访、分片领导定期下访、点名约访、事后回访等渠道,把“群众上访”变为“干部下访”,把“稳控群众”变为“服务群众”,做到和群众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无障碍互动,畅通渠道让群众“说事”。
确保一个“安”字。平安和谐的环境是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门源县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不断创新矛盾纠纷调处的方式方法,创新推出了边界矛盾纠纷的“四个一”工作法、人民调解“六诊”工作法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措施,及时化解消除各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全县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巩固提升了“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