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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
来源:    时间:2014年01月24日    
门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扎实有效
 
门源县纪委以建设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政治环境为己任,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创新思路,改进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及时组织全县109个行政村支部书记、主任和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大会;对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先后开展了4次集中检查和3次明查暗访,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请销假、上班纪律、公款接待、公车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县涉及公务用车的97个部门和单位的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纠正不规范张贴标识车辆30辆,对10辆未张贴标识的车辆在全县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开办了长60米、面积达154平方米“牢记宗旨,清正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宣传专栏;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委专职副书记、各基层站所负责人免费赠送《廉政日志》500本;县纪委结合“周末大家乐”广场文化活动,编排演出了20余场次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各乡镇村容村貌整治暨党政军企示范村建设活动中,皇城、北山、东川、仙米等乡镇修建廉政文化广场3处、廉政文化墙8处;累计编发信息62期,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刊载信息10篇,在省级刊物刊登调研文章1篇。
三、狠抓整改举措落实,进一步促进廉洁自律。门源县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和州、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为主线,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一把手”为重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坚持制度为重。及时组织县委中心组成员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规定内容,研究制定下发并严格落实《门源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门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加强制度执行力工作,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对各项制度从内容的适用性、可行性、时效性、合法性、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出发,对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制度逐条进行分类清理、修订和完善。2013年,新建制度204项、完善512项、废止36项。县委组成督查组先后4次对制度整理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坚持自律为先。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廉政公示、廉政考察、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和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的廉政测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对照中央八项规定、《门源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县委开展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总体部署,全面督查有关调查研究、会务接待、文件简报、以及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其执行情况。抽调人员成立乡镇和县直部门两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对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上班纪律、公款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及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进一步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深入开展了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四是坚持严把关口。先后对新提拔的3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集中谈话和廉政考试。对巡视组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四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三大类8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及时上报了巡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其中2人在县委常委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免职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违纪款项已全部追缴并上交县财政。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