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各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门源县各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及各部门按照清单目录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县乡整体效能。
附件:门源县各乡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xls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