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海北州农牧地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海北州农牧地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