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门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门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防治地质灾害的要求,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海北州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编制门源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为全面预防我县的地质灾害,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个职能部门在地质灾害预防上统一协调、及时地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成立门源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李成祥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井雪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秦忠辉 县应急管理局长
祁海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 财 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
成 员∶张生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玉正 县财政局局长
沙登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才仁扎西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苏建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浩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庆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福全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马文林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沈 伟 县气象局局长
米 林 浩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复云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琴 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华 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阿杏仁 皇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丁有晟 苏吉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进才 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
祁生辉 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黎 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辉年 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裴建安 仙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孔庆宏 珠固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俊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
孙永祺 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要职能部门。为保证在临灾时灾民和主要受灾体得到迅速救助,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组,各司其职、全面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1.防治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主要职责是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根据灾害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第一时间开展灾害调查,并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造成的损失。
2.安置组。由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要负责人员撤离、避险安置,人员清点等工作,做好群众维稳工作。
3.疾病预防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4.灾民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负责筹备划拨救灾物资,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呼吁社会各界、各部门组织人力、物力对灾区的灾害救治工作实行对口支援,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计划,接受援助。
5.治安组。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主要目标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急救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加强治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防大队负责防止发生火灾或制止已发生火灾扩大蔓延。
6.水源排查组。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主要负责对灾区的水源调查,及时对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7.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强配合,负责恢复被毁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讯通畅,与灾害现场取得联系。
9.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负责恢复被毁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供电。
10.基础设施抢险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负责灾区的供排水、重要市政设施抢险及险情排除,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1.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调运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抢险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人员的组织。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迅速组织当地群众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在汛期来临之际,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救助设备(开挖设备、医疗设备、居住、生活设备等)、资金、物资等,以备发生灾害时应急使用。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及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界定。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便确定灾害等级,同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等级标准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级别。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 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为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后诱发新的次生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评估,研究灾害体的影响程度、范围,及时作出科学的判断,为防灾救灾服务。
在汛期,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有关人员,随时为防灾救灾服务,做好灾害影响程度的评价工作,确保经济、安全、有效地进行救灾服务。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情,并迅速提交调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和月报工作,月报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设置的内容和格式于当月19时前上报,上报后发生的灾害要在次月补报。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在得知地质灾害消息后,在基本情况查明并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由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4小时内速报州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省级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6小时内速报州级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自然资源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1)在24小时内提交的速报报告,应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发生的位置,包括乡(镇)、村、组、点等;②发生时间,伤亡人数;③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④地质灾害类型;⑤地质灾害规模;⑥发展趋势;⑦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一种通讯设施完好,保证报警、预警信息畅通。在灾害体上预设警报器(烟火、喇叭、敲锣、警报器等等)进行预警、报警。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预警状态:老人、儿童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其他人员搬移室内贵重用品,准备10-30天所需的食品、水、燃料、衣物等生活用品。
报警状况∶危险区人员全部立即撤离到安全区,不得逗留,公安人员维持治安。
1.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在临灾时,首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路线进行撤离,在无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向滑坡、不稳定斜坡两侧撤离,严禁向前后缘进行撤离。发生地面塌陷的地区,应立即向四周呈分散进行撤离。
2.泥石流。发生泥石流时,应立即向泥石流沟道两侧山梁地带进行撤离,严禁捞取被泥石流冲淹的物品。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
1.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立即组织海北州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安贞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同时对死亡人员和其它动物遗体进行掩埋处理,以防传染疾病。
2.根据灾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放预防流行疾病的药品。
3.根据灾区流行的疾病、确定疫区和隔离区,制定隔离办法,严防疾病的进一步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