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门源县2022年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门源县2022年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顺应农牧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提升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农牧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主。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以农牧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不得强制改造和裹挟改造。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围墙风貌等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拆除违章建设,创造美好庭园,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设计引领,因地制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推动设计下乡,鼓励村委召集传统工匠、建筑能人驻村开展以改善住房设计为内容的村庄风貌提升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城(镇)创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试点零散的方式、其他集中连片的方式统筹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以省、县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旅游景区及城镇周边村庄为主要实施范围。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已经或即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村庄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群众参与意愿强烈的村庄。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改造实施。
(二)实施内容。根据实施项目重要性,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两类。重点推进项目包括:1.住房外墙面节能保温;2.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3.住房外墙门窗更换为节能保温门窗。引导类项目包括:1.乱搭乱建及残垣断壁拆除;2.院墙风貌提升。
(三)实施目标
2022年,计划实施3000户,分配给各乡镇1855户,其中泉口镇多麻滩村108户、东川镇却藏村449户、北山乡北山根村345户、西滩乡东马场村222户、青石嘴镇石头沟59户、阴田乡卡子沟村262户、浩门镇煤窑沟村172户、仙米乡达隆村238户;剩余1145户待地震灾后农牧区住房恢复方案确定后再做进一步任务分解。个别村实施户数稍有出入时可做适当调整。
四、资金来源及奖补办法
省级财政按户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直拨到县,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1.5万元。具体奖补办法及要求为:
重点推进项目依据县财政局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另计)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按重点推进项目总成本的35%进行奖补。要求:住房外墙保温层厚度不小于5公分,更换节能门窗,门窗选用不小于70系列铝塑复合门窗,已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的须做到修旧如新,对于原有门窗农户拒不改造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将扣减补助资金4000元。
引导类项目依据县财政局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的综合单价(措施费另计)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按引导类项目总成本的25%进行奖补,具体实施内容采取农户意愿。要求:一是农宅庭院应注重对院墙、出入口的美化处理,院内宜采用生态铺装、采用透水地面,避免大面积硬质铺装,各乡镇根据农户实际,采用多种铺装方式:如水泥地坪、石板、卵石、铺砖等。二是拆除院内危墙,乱搭乱建等危旧房、棚圈,清理院落内外及周边生活垃圾,使院内外环境整洁,并对原保留房屋进行修整;三是对院墙、大门内外进行修缮粉刷,使村内整体风貌保持一致,优化村庄整体景观环境。各乡镇、各项目村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可统一组织施工队,建设内容根据重点推进项目、引导项目调剂使用,其中引导类项目中的院墙、大门粉刷为必须实施内容。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补助1.5万元,不足1.5万元时按实际金额补助。
五、实施方法
(一)逐级申报,村级组织。严格执行村级申报、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工作程序。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制定本地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组织村委会编制村庄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设计方案,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和工程量,明确统建、自建范围。下一年度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申报书应在本年度7月中旬上报县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村庄基本情况、申请纳入改造范围的农户名单及改造内容、建设方案以及村庄规划方案图等内容。
(二)明确责任,群众自愿。项目实施前乡镇、村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确定项目内容,测算工程量,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要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逐户逐项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实施项目和工程量确定后,由乡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和质量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入户验收,并对每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结算。
(三)群众投入,政府补助。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的原则。农户已架设了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了门窗、投工投劳等,其建设成本全部计入群众自筹资金。
(四)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为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各类项目以村为单位,在县住建部门指导下,由乡镇和村“两委”经过一事一议组织建设,也可由农户按照村庄统一风貌设计自主实施。统建项目成立乡级或村级公共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按照工程招标范围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发动群众参与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财务的监督。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管控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报请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当年目标任务要确保6月全面开工,本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
(二)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各乡镇要强化规划设计和风貌管控。加大对农村传统工匠的技术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和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
(三)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技术指导,向农牧民提供设计、改造等相关技术服务,加强规划管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政府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确保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
(四)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断桥、玻璃等大宗建材下乡,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由县主管部门协调乡镇政府集中采购大宗建材及产品,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建材质量。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并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统建项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乡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套取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县上成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晓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
成 员:陈玉正 县财政局局长
马忠英 县审计局局长
沙登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建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沙登武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福全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副局长
米 林 浩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复云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光华 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琴 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有晟 苏吉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阿杏仁 皇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辉年 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黎 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进财 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
祁生辉 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裴建安 仙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孔庆宏 珠固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一安排、统筹谋划、工作协调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土地整理等工作统筹推进。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下达后,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同时,为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入户调查、档案整理、宣传动员,县级财政每年解决当年工作经费。
(三)加强部门配合,履行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与监督;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户自建项目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入户调查评估表、改造协议、分项改造前中后照片、质量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统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同时,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乡村建设的能力。
以上实施村、实施内容及奖补方式未尽事宜,由村委、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根据省、州、县上级部门政策要求,予以调整。
特别说明:我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将一直延用此方案。
附:门源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分户工程量及补助
资金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