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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2221015036065A/2021-00005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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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北机发210288号)精神,确保全县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确保春节期间城乡居民市场供应充足物价平稳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辖区内蔬菜、肉蛋奶、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供应,统筹抓好生产生活、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要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搞好调剂调运,保证“菜篮子”产品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要公开热线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解决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关注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将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灵活采取现金和实物救助方式,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排查走访,了解掌握辖区内孤寡老人、重病重残人员,以及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做到“早知情、早介入、早救助”。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及时发放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金。积极开展巡防探访,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第三方力量,对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对遭遇重大疾病和伤害并危及生命安全的,可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加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加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走访慰问活动等有序衔接,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增强救助实效。要结合冬春救灾资金数量和地方筹集的资金数量,统筹考虑灾情和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对因灾房屋倒损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继续做好帮扶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特困供养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冬春期间各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简化资金物资拨付手续,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规范有序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等款物,特别要认真做好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资金和物资发放,确保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排除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各卫生院中的设施设备、防火供暖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灾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转移安置服务对象,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民政服务机构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和外出请销假制度,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机构服务对象的起居、身心健康等情况,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防疫消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压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和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通过适当增加临时救助次数,切实解决好实际困难。对疫情期间罹患大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影响的城乡困难家庭,要充分考虑阶段性和长期性困难,特事特办,加大救助力度,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程序,民政部门可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明确任务要求,压实排查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增强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县财政部门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积极落实地方资金配套机制,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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