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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2221015036065A/2020-00010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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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海北州十八条审批破冰
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门政办〔202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北州十八条审批破冰措施,助推全县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规定,使用预算内资金20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10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招标。发包方式为,各乡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负责召开党委会议确定发包,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参与监督,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向联点县级领导和项目归口主管领导报备;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由主管县长召集本部门的法定代表人、项目主管领导和相关项目工作人员以会议投票方式确定发包,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审批权限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州级下达的补助、扶持类资金审批权限根据下放权限范围由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严格遵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项目审批的规模和投资。确需因扩大规模超出概算的,需经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取得原批复下达单位的变更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政府性投资项目进一步理顺“初步设计概算”程序。原州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的概算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第三方出具的意见结果由审核方终身负责)后报州发改委审批。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图审审批权限,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含消防、人防审查),小型工程不再进行审查。

六、政府性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线下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线上“监管平台”系统中资料上传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县住建局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行政许可由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根据立项层级的批准权限,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将选址的材料逐级报送,1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全部办结完为15个工作日。

八、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用地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受理,简化报件审批材料。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资料,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3个工作日完成实地踏勘、勘测定界和地形测绘图等外业工作,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再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审核,9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和会审工作。

九、政府性投资项目或社会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申请的原有建设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15个工作目内完成会审并提出审查审批意见。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资料齐全,逐级上报审批,争取在9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由县生态环境局将原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时限压缩至28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压缩至12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实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

十一、政府性采购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外,采购人只需向县财政局备案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根据备案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财政局不对限额以上采购计划、采购参数、代理机构选择等事项审批审核。建立集中采购机构联合采购。全县范围内打破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范围主要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格局,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业务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的限制,在全县范围内有序竞争。

十二、备案类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建设的项目,在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县发改局),备案项目分级备案,即政府投资类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工业项目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备案审批时限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政府投资项目的河道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根据《青海省水利厅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专用水文测站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项),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办理期限压缩至27个工作日完成。

十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5公顷(含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州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宜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审批面积为5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占用草原不足10公顷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所有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五、公路设计审查审批权限,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压缩至8个工作日完成事项执行。

十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藏区菜篮子工程初步设计由县农牧部门及时对接州农牧科技局,保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级切块支农资金的实施方案批复权限,由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七、培训类项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倾斜于农牧业技能培训。

十八、关于“审批破冰”工程实施情况,由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全程监督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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