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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32221015036065A/2023-00001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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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门源县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门源县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4


   

门源县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旅游安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县旅游市场安全和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旅游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完善旅游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旅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工作重点及方式

通过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职责,并通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旅游行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重点抓好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及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游车辆、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整治饭店宾馆的锅炉、压力容器、电路、安全通道、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并明确服务员规范服务、安全监管员的安全职责等;对景区(点)的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消防设施,围栏、井盖,灭火器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旅行社规范经营,对旅行社接团租用旅游车辆、团餐等安全问题,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各级旅游行政部门检查监督能力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规范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秩序。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安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共同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工作。同时,主要负责同志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宾馆农家院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做好旅游旺季期间各景区经营业主、全县重点宾馆、农牧家乐经营业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住宿价格、餐饮价格、旅游商品价格、公交车和出租车价格,特别是对严重侵犯权益游客的“天价”事件,一旦出现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县经信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职责:做好景区(点)内索道、热气球、漂流、水上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资质认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运行情况;检查宾馆酒店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供水、供电、餐饮、机房等重要部位应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情况。对重点旅游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安全工作部署、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在圆山观花台、达坂山观景台和东旭高原桃花源设立临时警务室,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县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对节庆活动举办场所、宾馆、饭店、农家乐、重点餐饮经营单位、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加大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安全工作部署、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根据自身的职责要求,加大旅游旺季期间的执法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景区景点治安防范和反恐防暴、极端恶劣天气防汛和游客疏散、旅游高峰期应急处置力度,尤其要按照有关要求,责任旅游企业设置相关安保设施设备和配备人员,并通过一定措施强化企业安保人员培训。

县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局职责:要持续维护前阶段全县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县内各河道、各景区周边无乱挖乱采等现象。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职责:要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尤其要加大景区周边工地、养殖场所的监管力度,明确各有关企业职责任务,坚决杜绝废旧物排放和乱堆乱放现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积极做好重点景区各项规划的指导工作,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并做到景区内建筑、经营摊点等建筑外观、色彩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建筑外墙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加大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确保工地塔吊、建筑围挡、施工车辆等安全可靠。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组织县运管所等下属单位检查全县旅游景区旅游客运车辆,严禁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教育司机安全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加大运输市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运输车辆质量管理规定和准入门槛,杜绝“黑车”宰客等行为,严厉查处黑客运和甩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门源高铁站、客运站、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运力保障、服务质量情况。加大县内主要公路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设置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和安全警示牌,拆除公路两旁乱设乱挂的广告牌,清理道路施工现场,保持环境美观整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负责做好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和景区内经营熟食售卖活动的人员健康证、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旅游旺季、重大节日期间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景区及饭店、农家乐、社会餐饮店等企业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各类经营行为,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合理的消费环境。负责做好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和景区内经营熟食售卖活动的人员健康证、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保障游客用餐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杜绝各景区经营摊位、摊点售卖假货、以次充好、欺客宰客行为的发生,做到明码标价,合法经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加强高铁站、汽车站、住宿、节庆活动举办场所、酒吧、餐饮住宿、旅行社、农家乐等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督促旅游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开展诚信旅游服务,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县旅游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和农家乐等各类品牌经营企业单位和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负责旅行社等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审查和风险评估,监督旅行社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车辆承接旅游团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点)、星级宾馆及农牧家乐和重大旅游节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经营、欺骗游客消费、哄抬物价、旅行社合同不规范、使用黑车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警大队职责:维护好全县的交通秩序,旅游旺季期间根据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加大主要路段、主要景区周边执勤和交通疏导力度;在旅游旺季高峰期间抽调专人集中整治公路沿线随意停车问题;及时与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调节重点路段的交通流量,防范旅游车辆大量拥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县消防大队职责:加大旅游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尤其要对节庆活动举办场所、宾馆、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景区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导检查消防设施是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逃生通道及相关警示标志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检查企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及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使用消防器材基本技能情况,处置突发事件。

县气象局职责: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责的旅游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从组织结构上理顺安全管理层级,形成自上而下、从下至上的旅游安全工作管理和情况反馈机制,保证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处于有效控制、有序管理的良好状态。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我县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旅游企业要严查严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做出具体安排,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地把各旅游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输、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大型游乐活动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治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治到位。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未落实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县气象局。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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