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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门源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   

门源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728号)及《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函〔201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调查核实我县城乡房屋总量、分布、户均面积及使用情况等现状,摸清城乡居民住房和商业办公房底数,科学评估全县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以下简称三房)的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总结经验,为科学规划城乡住房发展规模、确保房地产开发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明确十三五后三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1. 城镇住房。城镇规划区内在建和已建成供城乡居民居住的房屋以及城镇各类保障性住房。已纳入征拆范围的房屋、临时搭建房屋和独立建造的非居住用房不纳入统计范围。

2. 城镇(包括各建制镇)商业办公用房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3. 农村住房。农牧民群众居住的住房,包括2009年以来通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政策性补助资金改造和新建的住房,下一步拟纳入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政策性补助对象的危旧房。

(二)调查内容

1. 城镇住房基本情况调查。全县城镇现有住房情况,包括各类已竣工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套数、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等情况;现有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运营情况,包括在建、已分配入住、已竣工未入住的房屋套数及建筑面积;各类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危旧房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十三五后四年待拆迁改造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居民户数和居住人口;各类干部周转房;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

2. 城镇商业、办公及其他用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已建成投入使用和在建尚未投入使用商业综合体、商场、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和停车位、酒店、写字楼的数量、面积、销售情况,以及物流园、仓储等其他用房数据及面积。

3. 农村住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全县农牧民存量住房、建筑面积、结构安全等情况,安排下达我县的三房建设任务与实际完成的建设任务数、建房对象情况,三房任务相互整合、捆绑实施以及用于大门围墙建设等其他情况,已建成住房的抗震和质量安全情况,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已建房农户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已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十三五改造对象基本情况,十三五后四年还需改造的存量危旧房总量情况。

三、调查方法

全县统一组织,采取全县普查的方式,以县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数据信息自下而上调查、登记、汇总上报,逐级审核签字,层层把关验收。

(一)城镇房屋调查。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结合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现有房产信息,统筹部署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跟进落实,发挥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作用,对辖区各类住房和商业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调查评估工作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统计、林业、农牧、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人员如实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县政府抽查验收。

(二)农牧民住房调查。由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会同住建、农牧、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如实填报,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组成若干工作组,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力量,以行政村为基本调查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登记,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县政府抽查验收。

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住房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列入财政专项经费,确保到位。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由县财政先拨付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根据调查工作进度按时拨付。

五、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督促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马生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沙登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永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马国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建忠  县民政局局长

    陈义云  县财政局局长

    童守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炳智  浩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海青  青石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文奎  泉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妥延军  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振龙  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永新  西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进龙  麻莲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顺林  阴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裴元俊  苏吉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仁洛加 皇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仲世才  仙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尕藏  珠固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忠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占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启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马国才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永茂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工作组、数据统计组,督查检查组、城镇房屋调查组、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组、农村住房调查组和督查组(具体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调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制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调查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会同县民政局负责核查、会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一般农牧区住房调查信息、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居委会及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逐级上报州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资料等工作,核查、会审干部周转房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监督使用调查评估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各地高清晰度卫星影像地图,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核查、会审城镇房屋调查信息。

县农牧局负责核查、会审游牧民定居工程调查信息。

县统计局负责审定住房调查表,配合制定调查方案,协助做好业务培训、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核查、会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住房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居委会及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逐级上报州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六、实施步骤

调查评估工作从20174月启动,20176月底前结束,分调查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形成调查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74月底前)

成立调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落实调查经费,选调和培训调查工作人员;印制各类调查表,对全县城乡住房调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登记阶段(51—510日)

各乡镇、居委会及各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完成各类调查表的填报、审核、数据上报等工作。调查登记过程中,各调查机构、调查员及被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要求和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填报各类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处理阶段(510—525日)

调查表的审核实行三审制度

1.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调查员录入的调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调查汇总表,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乡镇调查机构。

2.复审。乡镇调查工作员对所管辖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复审人员要根据调查表平衡逻辑关系以及各表填报规定,逐项认真审核(农牧民住房调查需对照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表,要及时退返原填报单位进行更正;合格的报表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时上报县级调查机构。

3.会审。县、乡两级调查机构组织统计局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把调查数据误差降到最低,达到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后,进行正式调查数据处理,形成调查成果。

(四)形成调查成果阶段(525—610日)

乡镇调查机构对所辖区域数据进行汇总后,撰写建制镇住房、商业办公用房和各村农牧民住房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并于62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县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汇总表进行抽查并汇总分析,于65日前形成全县房屋最终调查成果上报州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工作领导机构(机构、人员名单要及时报县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70-8614561),明确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二)调查员和被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本调查方案要求如实填写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三)各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对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组织不力而影响到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调查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县政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上报调查材料或漏报率超过3%的乡镇、管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各乡镇、居委会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住房调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对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个人及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做好总结评估。县、乡镇城乡房屋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结果和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要根据调查数据认真分析本辖区城乡房屋发展现状,认真分析预测住房和商业用房需求总量和结构,科学谋划城乡统筹发展,制定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各类房屋供应量。各乡镇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需包括房屋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附件:门源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项工

    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

 

门源县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项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办公室下设城镇房屋调查组、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组、农村住房调查组、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工作组、数据统计组、督促检查组8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等城乡住房调查涉及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冯永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马忠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玉正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由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工作;负责有关会务组织、信息通报以及相关文件、调查报告等资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调查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用品、车辆等各项基本工作条件的保障;完成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王占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杨春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马桂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祁国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金乐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苏慧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工作有关资料、数据的收集、提供和处理等工作;负责调查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工作组
  组  长:马占青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员:由县文体广电局、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设立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全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进展情况,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负责对调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完成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数据统计组
  组  长:马忠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春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启军  浩门镇康乐社区主任
      郭守存  浩门镇向阳社区主任
      杨延贵  浩门镇花园社区主任
      马成恩  浩门镇气象社区主任 

     刘发青  青石嘴镇宁张路社区主任

     王和明  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主任

     兰芳远  东川镇孔家庄社区书记

    员:由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社区居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调查软件的调试使用;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各类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填报输入和建档保存;组织专家对录入数据进行会审、分析和评估;撰写住房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督促检查组
  组  长:马国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占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由政府办、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工作中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工作延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完成县城乡住房状况评估调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镇房屋调查组
  组  长:王占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桂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白发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张启军  浩门镇康乐社区主任

     郭守存  浩门镇向阳社区主任
      杨延贵  浩门镇花园社区主任
      马成恩  浩门镇气象社区主任

     刘发青  青石嘴镇宁张路社区主任

     王和明  青石嘴镇吊沟路社区主任

     兰芳远  东川镇孔家庄社区书记

 员:由住建局供热、供水及拆迁办、各居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孔家庄、宁张路及吊沟路负责统计各所辖建制镇数据)

七、城镇保障性住房调查组
  组  长:王占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乐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员:由住建局、小区物业等部门人员组成。

八、农村住房调查组  

 长:各乡镇乡镇长

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员:由各乡镇专干等人员组成。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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